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坐落于長沙市岳麓區梅溪湖城市島項目服務中心,占地15946.36㎡,國有劃撥用地,土地用途為:公共設施用地,建筑面積1606.83㎡,已取得:紅線圖、國土證、工規證、建設工程驗收備案表。依據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證號:建規[建]字第湘新建2[2016]0025)及建設工程規劃審批單(證號:湘建新2[2016]0025號),項目建設規模為3088.98m2,其中服務中心建筑面積為1606.83m2,屋頂景觀平臺838.81m2,螺旋體建筑面積為643.34m2。扣除內部功能房面積215.91m2,本次租賃面積為1390.92m2。地上結構為1層,局部2樓,磚混結構,室內已完善基礎裝修,其中,地面為木地板,墻面為落地玻璃+墻漆,頂棚為石膏板吊頂。
二、項目區位概況

城市島為人工島嶼,處于梅溪湖超級中軸東端,梅溪湖湖東側,一面臨水,一面臨環湖路,定位為一個開放性的公共廣場,由德國KSP尤根-恩格爾建筑師事務所為其做概念設計,項目頂部人行景觀橋東接梅溪湖一期城市島,西達梅溪湖二期中央公園,全長將達3.3KM,目前,因有部分遺留問題,橋梁僅預留接口。項目距公交站點約50M,社區巴士17號線停靠,距地鐵站約800M,梅溪湖西站。

三、項目公示
1.物業管理:承租人自行承擔物業管理費用及水電費用。物業管理可由承租人據市場價格因素自由選擇物業公司,但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擇招商人關聯物業公司。在租賃期間發生的任何安全責任事故與招商人無關,招商人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2承租人在運營管理期內的裝修改造方案需取得招商人的書面同意后,才可開始項目改造、經營活動;
3.承租人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負責辦理運營期間的消防、工商、衛生、環評、稅務執照等各項相關需要的手續;
4.禁止經營違反省、市規定的場所,為規范物業運營管理,招商人有權對物業進行不定期檢查;
5.承租人承諾與湖南湘江商業資產投資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簽訂梅溪湖城市島項目租賃合同書;
6.項目將現狀交付,承租人在此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招商人已充分向承租人披露租賃房屋的土地性質、建設、權屬登記、規劃用途、物業瑕疵及現狀等情況,乙方已完全知悉并接受該情況;
7.承租人聲明其在簽署合同前已經現場勘察過項目,對該房屋及房屋周邊的現有狀況充分了解并表示滿意。若承租人的經營項目對房屋條件有特別要求,承租人應自行完成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相關工程改造、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等,以適應要求;
8.項目無車位,車輛進出城市島公園內部道路需向公園管理方進行報備;
9.項目內含公共衛生間,承租人在營業期間內需對市民公眾開放,并負責該處衛生間的水電費用、維護維修及日常清理。
四、目標定位
書館書吧、會議會務、音樂沙龍、教育培訓、文化藝術交流等功能使用。
五、出租條件
根據第三方租賃評估報告并結合目前市場行情物業條件,擬制訂如下出租條件標準:
1.租金價格
租金單價為不低于68元/㎡/月,價高者得
2.租金遞增
前兩年租金不變,以后每兩年遞增5-8%
3.裝修免租期
給予一定的裝修、免租期
4.履約保證金
不低于2個月租金為履約保證金
5.其他
考慮到項目租金較高,進場后投資成本大,品牌投入及管理延續性等,該項目合同期限6至10年,其他條件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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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鄒彥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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